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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1日
印花税
1.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①立合同人:合同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②立账簿人; ③立据人 ;④领受人; ⑤使用人。
2.征税范围
①经济合同;②产权转移书据;
③营业账簿;④权利,许可证照。
3.计税依据
①合同: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②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③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辅助性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4.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5元)。
③应纳税额=(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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