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1日
问题:我们公司比较大,是一个集团公司,公司设置了两个的出纳岗位,一个管理银行,一个管理现金,这样做合理吗?因为还有一些没法入账的支出便无人负责管理,应该如何解决?
解答:这种设置本身未违反会计及税法的规定,故实务中是可以采用的:“还有一些没法入账的支出便无人负责管理”,企业可以作相应规定,这笔支出是从谁手中列支出去的,您就有相应的义务去管理和追要发票,即用银行转账的,那就由负责银行的出纳去催,由现金支付的,那就由负责现金的出纳去催,这样可以很合理的分配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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