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2016年《经济法基础》备考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正保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师培训

初级会计职称

百宝箱
  • 刷题集训班

    冲刺必备
    考前密卷 实战演练
    • 高志谦
      高志谦
    • 郭建华
      郭建华
    • 侯永斌
      侯永斌
    • 张倩
      张倩

    科学划分阶段,考前精准助力冲刺

  • 初级职称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
    系统学习 扫除盲点
    • 刘国峰
      刘国峰
    • 郭建华
      郭建华
    • 侯永斌
      侯永斌
    • 高志谦
      高志谦

    逐章精讲,配套答疑,阶梯教学,学有所得

  • 初级职称高效实验班

    赠全科辅导教材
    测评结合 智能教学服务
    • 张倩
      张倩
    • 高志谦
      高志谦
    • 达江
      达江
    • 刘国峰
      刘国峰

    高频考点,阶段测评,逐章精讲,夯实基础

  • (免费)备考指导系列直播

    男神教您如何初级取证

    高志谦

    主讲:高志谦

    科目:会计实务

    网校直播 备考规划 指点迷津 段子手
  • (免费)阶段指导系列直播

    初级职称习题强化

    刘国峰

    主讲:刘国峰

    科目:会计实务

    网校直播 阶段策略 高效备考 答疑解惑
  • (免费)阶段指导系列直播

    经济法基础指导

    侯永斌

    主讲:侯永斌

    科目:经济法

    网校直播 阶段策略 高效备考 答疑解惑
  • (免费)阶段指导系列直播

    财务管理逐章精讲

    达江

    主讲:达江

    科目:财务管理

    网校直播 阶段策略 高效备考 答疑解惑
  • 章节练习

    根据章节推送试题,边学边练 有助于知识点巩固

    点击做题
  • 仿真模拟试卷

    以近5年真题趋势、知识点分布及难易程度命题组卷

    点击做题
  • 海量真题

    海量真题10年真题,权威解析,快速积累实战经验。

    点击做题
  • 历年真题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历年考点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备考资料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备考指导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知识题库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考试技巧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新旧教材变化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各科考试大纲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04日

2016年《经济法基础》备考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初级会计职称

【章节关系】:

经济法基础 >>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三种假的委托加工: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再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5.批发销售卷烟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在销售时纳税。


推荐阅读: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初级会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