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
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
1.目前的项目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增值税票找国税总局,其余找省级税务局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省级税务局批:可延缴+最长不超3个月
(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找区县级税务机关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找区县级税务机关
(5)增值税专用发票*6开票限额审批找区县级税务机关
(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找区县级税务机关
(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共同上级税务机关
2.取消的项目
(1)领购普通发票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
(2)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3)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属于义务
(4)拆本使用发票禁止行为
(5)跨规定使用区域(跨省)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自由的行为
【提示1】税务机关的行政审批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提示2】取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实施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