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4日
登记总账,有两种方法。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帐凭证逐笔进行,也可以把各种记帐凭证先行汇总,编制成汇总记帐凭证或科目汇总表后再据以进行登记。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登记总账,直接根据记帐凭证定期(3天、5天或10天)登记,在这种核算形式下,应当尽可能地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和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帐。
(二)采用科目汇总表形式登记总账,可以根据定期汇总编制的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科目汇总表是根据每月发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科目作为归类标志进行编制的。编制方法:
1、将本月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填制在“会计科目”栏。
2、根据本月全部记账凭证,按会计科目分别加总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并将其填列在相应会计科目行的“借方金额”和“贷方金额”栏;3、将汇总完毕的所有会计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汇总,进行发生额的试算平衡。
4、科目汇总表编制的时间,应根据经济业务量的多少而定,可选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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