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0日
一般企业生产成本核算,“生产成本”下设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生产成本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进行登记。
“基本生产成本”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例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立为三级明细,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在各三级明细中设立专栏核算。
“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应按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和产品(例如:动力、修理、运输、自制工具、自制材料等)为成本计算对象,设立为三级明细,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在各三级明细中设立专栏核算。
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生产成本”科目分设为“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总分类科目(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即:生产成本二级以下科目的设置比较灵活,依企业自身情况决定。
科目框架为:
1.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品1—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下设各明细)
—基本生产成本—产品2—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下设各明细)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动力或运输等)—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下设各明细)
或2.基本生产成本—产品1—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下设各明细)
—产品2—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下设各明细)
辅助生产成本—(动力或运输等)—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下设各明细)
月末,将辅助生产成本分配至基本生产成本各产品、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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