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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5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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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主要采取方式有:

一、直接申报

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邮寄纳税申报的办法。

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如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的一种形式。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纳税申报的,是以纳税人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机关特定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申报时间。

四、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这种申报方式是以纳税人便利纳税为原则设置的。

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就是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当期(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简并征期是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或一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五、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直接办理、邮寄办理、数据电文办理以外的方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等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纳税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收缴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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