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税法的概念及分类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等。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是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
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
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国际税法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形式,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
(3)外国税法
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度。
3、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税收规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为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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