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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8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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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一、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二、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等。

【提示】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进行税务代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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