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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6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发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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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种类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凭证。

较为常见的发票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也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各联的用途为:

第一联为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第三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一般为三联:

第一联为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

第三联为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款、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市、自治区税务机关批准,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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