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3日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供货合同,向其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共计100000元,应交增值税17000元。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乙公司在购货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应当向甲公司预付货款60000元,剩余货款在交货后付清。2009年6月9日,甲公司受到乙公司交来的预付货款60000元并存入银行,6月19日甲公司将货物发到乙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验收后付清了剩余货款。甲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6月9日收到乙公司交来的预付货款60000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60000
(2)6月19日按合同规定,向乙公司发出货物: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3)收到乙公司补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57000
贷:预收账款 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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