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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0日

高级会计师考试临考复习重点23

高级会计师课程

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

1.行政单位收入。

行政单位的收和刘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入的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2.事业单位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贪污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其中,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行政单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行政单位的收入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2.事业单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事业单位的收入通常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即在提供水劳务或者发出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

事业单位对于长期项目的收入,应当根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

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为实物时,应当根据有关凭据确认其价值;没有凭据可供确认的,参照其市场价格确定。

3.拨入专款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拨入专款是指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在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应当将拨入志款账户的余额与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账户的余额对冲;对冲后的余额应当按照拨款单位的规定处理:按规定上缴部分,在冲减拨入专款的同时,减少银行存款等资产,按规定留归本单位部分,将拨入专款转入事业基金。

(三)支出

1.行政单位支出。

行政单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出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2.事业单位支出。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支出的计量和核算特点

1.支出的计量。

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数或实际发生数记账。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当正确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合理的分摊。

2.支出的核算特点。

(1)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为核算在业务活动中发出的各项支出,应设置“经费支出”科目,并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设置二级科目。

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2)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事业单位的拨出专款是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位报账的专项资金。

专款支出是指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笔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位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项目完工,资金实际使用单位报销专项支出时,应当将专款支出冲减拨入专款;其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应当视资金来源的不同,将拨出专款冲减拨入专款或其他有关科目。

(3)成本费用。

事业单位的成本费用是指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发生的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单设“成本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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