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7日
财务会计报告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除外0.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一、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到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善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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