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7日
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
1.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各预算活动的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地编制预算。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进行编制。
二、预算的审批
1.审查和批准
由于各级预算的审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预算法》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预算备案
预算的备案是指各级政府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预算备案是与预算审批密切相关的一个制度。
3.预算批复
预算的批复是指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为了确保预算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三、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
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同的预算执行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力,担负不同的职责。
《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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