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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3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二章第五节银行卡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实操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1章至第5章)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支付结算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构成

2.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3.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

4.熟悉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5.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

6.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7.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考试内容】

第五节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分类

(1)按照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

(2)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3)按照账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

(一)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发卡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遵守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3.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4.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二)银行卡的资金来源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三)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1.计息

(1)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2)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3)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待遇。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第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

第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发卡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4)利率标准。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2.收费

收费是指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3.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对信用卡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4.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5.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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