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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二章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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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1章至第5章)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支付结算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构成

2.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3.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

4.熟悉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5.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

6.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7.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考试内容】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支付结算的特征主要有:(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3)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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