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2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注意】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了部分免试科目并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补充】老规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陷阱:货币银行学等)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注意】不是没有要求。
(1)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
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可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2)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
6.法律责任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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