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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8日

会计证考试知识点《会计电算化》:设置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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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会计科目是填制会计凭证、记账、编制报表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1.增加、修改或删除会计科目

(1)增加会计科目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会计科目编码、会计科目名称不能为空。各级科目编码必须唯一。

(2)删除会计科目时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即必须先从末级会计科目删除,而且不能为已经使用的会计科目。

(3)科目一经使用,只能增加同级科目,不能在该科目下增设下级科目。

(4)辅助核算一般设置在末级科目上。某一会计科目可以同时设置多种相容的辅助核算。

2.设置科目属性

(1)会计科目编码

在对会计科目编码时,一般应遵守唯一性、统一性和扩展性原则。

(2)会计科目名称

从会计软件的要求来看,企业所使用的会计科目的名称可以是汉字、英文字母、数字等符号,但不能为空。

(3)会计科目类型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要求,会计科目按其性质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共六种类别。

用户可以选择一级会计科目所属的科目类别。如果增加的是二级或其以下会计科目,则系统将自动与其一级会计科目类别保持一致,用户不能更改。

(4)会计科目性质

包括现金、银行、应收、应付、存货和其他。

(5)多币种核算

用于设定该会计科目核算是否有外币核算。

(6)数量核算

用于设定该会计科目是否有数量核算。如果有数量核算,则需设定数量计量单位。

(7)余额方向

用于定义该会计科目余额默认的方向。一般情况下,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会计科目的余额方向为借方,负债类、权益类、收入类会计科目的余额方向为贷方。

(8)辅助核算

一般包括单位、部门、职员等。

(9)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一般指交易性金融资产。

(10)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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