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6日
第八章 金融工具会计
考点1:金融资产类与计量
类别 |
初始计量 |
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 |
摊余成本 |
贷款和应收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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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
【提示1】限售股一般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提示2】第一类金融资产和后面的三类金融资产不能够相互重分类。
【提示3】后面的三类之间也不能随意重分类。
【提示4】第二类与第四类重分类,按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转入投资收益。
考点2:金融资产减值
项目 |
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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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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