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9日
五、中央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支出预算编制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事业单位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其中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相配比。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主要体现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体现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1.编制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统筹考虑各项收入,合理安排。
(2)优先保障原则:优先保障刚性基本支出。
(3)定额管理原则:以定员定额为主,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4)勤俭节约原则。
2.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程序
(1)制定定额标准: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由“双定额”构成,即综合定额和财政补助定额。
综合定额是针对综合预算而言,是指财政部门按人或物核定的部门、单位总体或某个定额项目的大口径支出标准;
财政补助定额是财政部对与其有预算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按人或物核定的财政补助标准,即财政预算分配定额。
行政单位的主要收入是财政拨款,综合定额和财政补助定额是一致的。事业单位收入来源不同,与财政的关系差别较大,多适用“双定额”。
(2)审核基础数据;
(3)测算和下达控制数;
(4)编制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5)审批下达正式预算。
在第4个环节,即各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额及财政拨款补助数额内,可自主调整编制本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
需注意: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自主调整的范围仅限于人员经费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之间或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之间的必要调剂。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之间不允许自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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