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8日
1.在实际工作中,开了发票就意味着销售已完成,需确认收入;但没开发票的销售业务,同样应确认收入。
2.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开发票时要注意:向消费者个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销售完成,发票已开具。
(1)收到货款,则依据:“发票的记账联、银行进账单(或银行收款通知单)”做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 (金额看进账单)
贷: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看发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收到的销货款是现金时,注意“借方科目”为“库存现金”,现金收入填写“现金进账单”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依据“进账单”做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3)未收到货款,则依据:“记账联”
借:应收账款——××公司 (实际工作中必须写明细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时:依据结算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4)如果前期根据购销合同预收过购货方货款的,则依据“发票、补付货款的进账单”
借:预收账款——××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时,可以一笔一笔业务的结转,也可以汇总结转,依据“出库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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