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2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例1: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已入库,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输费1000元(货票上注明运费770元、保险费100元、装卸费100元、建设基金30元)。该厂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和税款,用现金支付运费。计算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甲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200000×17% (770 30)×7%=34056(元)
借:原材料 200944
应交税费——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56
贷:应付票据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例2: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企业产品。开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收到购货方乙企业转账支票一张。购买方乙企业要求送货上门,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于是甲企业另以现金支付给运输企业该批售货运费1000元(货票上注明运费770元、保险费100元、装卸费100元、建设基金30元)。计算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70 30)×7%=56(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销售费用 9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6
贷:库存现金 1000
例3: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企业产品。开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收到购货方乙企业转账支票一张。购买方乙企业要求送货上门,由甲企业自己的运输车队负责运输,且乙企业另以现金支付给甲企业该批售货运费1000元。计算乙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乙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额
=200000×17% 1000÷(1 17%)×17%=34145.3(元)
借:原材料 200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145.3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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