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8日
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固定资产原价20%以上
2、以后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年以上
3、改变新增了固定资产用途和功能
如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如办公室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则装修费应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摊销期限为5年。
如办公室属于公司租赁的,则装修费按租赁期限进行摊销。当装修费用较小时,承租人可一次性记入当期的费用;当费用额较大可计入待摊费用,再分期摊销,不过摊销期不能超过一年,也可以视金额大小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具体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是开业期间的费用,也同样在开业后一次性计入开办费,在五年内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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