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2日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例】2009年4月1日,甲公司向其1000名职工每名授予100股,当日股份公允价值为6元/股。股权授予日职工即可行权。
借:管理费用等 6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0
行权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0
贷:股本 600000
如果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只有在对方完成了某一特定期间的劳务以后才能行权,在等待期间内,企业应在对方提供劳务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并相应增加权益。
【例】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向其1000名办公室人员每人授予100股,当日股票价格6元/股。授予的条件是要求职工必须自授予日起在公司工作三年。
(1)2009年1月1日:
借:长期待摊费用 6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0
(2)等待期内,甲公司在以后三个资产负债表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年末):
借:管理费用 2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200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
贷:股本 200000
(3)2012年1月1日,1000名员工均行使了权利,购买了股票,则甲公司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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