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4日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有以下三个特征:
①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②政府补助通常附有条件
③政府补助不包括政府资本性投入。
⑵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⑶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不容易分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还是用于补偿以后将发生的费用。根据重要性原则,企业通常可以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金额较大的补助,可以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③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例】2002年1月1日,政府拨付A企业100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并规定若有结余,留归企业自行支配。2002年2月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安装),实际成本为96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2009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10 000 000
(2)2002年2月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9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9 600 000
(3)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每个月计提折旧和分配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 80 000
贷:累计折旧 80 000
借:递延收益 83333(10 000 000÷10÷12)
贷:营业外收入 83333
(4)2009年2月1日出售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80000
累计折旧 6720000
贷:固定资产 9600 000
借:递延收益 3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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