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3日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⑵本科目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⑶资产减值损失账务处理。
①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
②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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