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2日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的三级体制: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自营业务规模、可承受风险限额等,自营业务具体投资运作管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决定。)
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自营业务部门是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
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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