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7日
⑴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购销活动引起的应收债权。如公司应收的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和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并按类别(存出保证金、备用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⑶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发出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②企业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应收的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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