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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4日

2017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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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十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内容

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包括下列要素:标题;收件人;引言段;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内部控制固有局限的说明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和报告日期。

(二)审计意见类型

1.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企业按照内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按照有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2.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3.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需包括重大缺陷的定义、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等内容。

4.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效程序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作出详细说明。

(三)审计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日之前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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