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4日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易考选择题,只需简单记忆)
会计科目在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三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要求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说明: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时,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本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主要是为了提高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相关性,满足相关各方的信息需求。
(3)实用性原则:要求在合法性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例如:对于工业企业,由于主要的经营活动是制造产品,因而需要设置反映生产耗费的科目,如“生产成本”;还需要设置反映生产成果的科目,如“库存商品”等。而对于商品流通企业而言,由于主要的经营活动是购进和销售商品,不进行产品生产,因而一般不需要设置“生产成本”科目,但需要设置反映商品采购、商品销售,以及在购、销、存等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的会计科目。
〔例1〕会计科目是对( )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A.经济业务
B.会计主体
C.会计对象
D.会计要素
〔答案〕D
〔解析〕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例2〕下列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是( )。
A.坏账准备
B.累计折旧
C.待摊费用(已取消该科目)
D.应付利息
〔答案〕ABC
〔解析〕应付利息属于负债类科目。坏账准备、累计折旧、待摊费用(已取消该科目)都属于资产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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