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2017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正保会计网校 高级会计师培训

高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2日

2017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高级会计师课程

【考点四十】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企业合并之前后,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

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综合考虑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合并双方合并前无关联方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