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0日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证。
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如购货申请单、购销合同、计划、银行对账单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如购买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转来的各种结算凭证、对外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车船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等。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所有的外来原始凭证和大部分的自制原始凭证都属于一次凭证。如购货发票、销货发票、收据、领料单、借款单、银行结算凭证等。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它一般为自制原始凭证,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最具有代表性的累计凭证是“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汇总凭证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销售日报、差旅费报销单等。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
如某省(市)印制的发货票、收据等,在该省(市)通用;由人民银行制作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在全国通用等。
(2)专用凭证。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专用原始凭证也是自制的原始凭证
如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折旧计算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P115
1.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P116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原始凭证审核后的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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