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7日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将交易费用也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甲企业所持丙公司债券,“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明细账户借方余额2 500 000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借方余额50000元。2008年1月15日甲公司出售了该批债券,售价为2 580 000元。不考虑其他费用,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 58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 5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50 000
投资收益 30 000
同时:
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余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录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 000
贷:投资收益 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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