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2日
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提示】交易所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8.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13%)销售征收增值税。
9.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10.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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