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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2日

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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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知识点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票扣税:3项 计算抵扣:1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专用发票) 外购免税农产品
2.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解析】购进免税农产品:

(1)一般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进项税额=买价×13%

采购成本=买价×87%

(2)特殊农产品——烟叶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烟叶税=收购金额×20%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

收购烟叶采购成本=买价×1.1×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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