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5日
【问题】
我公司新近购买的一家老工业企业厂区内有一段铁路专用线。请问,企业铁路专用线属于税法中的固定资产吗?其最低折旧年限应为多少年?
【解答】
按照我国《铁路法》规定,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铁路专用线与专用铁路都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修建的主要为本企业内部运输服务的,两者所不同的是,专用铁路一般都自备动力,自备运输工具,在内部形成运输生产的一套系统的运输组织,而铁路专用线则仅仅是一条线,其长度一般不超过30公里。铁路专用线大都是一些大型企业或单位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其产权归属那些大型企业或单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企业铁路专用线最低折旧年限应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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