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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30日

2016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前冲刺:第六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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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1.按内容分类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转账业务)的会计凭证。

对于经济业务较少、规模较小、收付款业务不多的单位,还可以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来记录所有经济业务。

2.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1)复式凭证。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以及通用记账凭证均为复式凭证。

(2)单式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P123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四、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P124-P129

当一项经济业务,既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业务,又涉及转账业务时,需要分别编制记账凭证。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

五、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P130

此外,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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