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9日
以下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知识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2)条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禁止转让期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股东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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