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6日
【问题】
甲企业于2007年1月6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迟迟未到,甲企业应如何做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甲企业应对该批原材料暂估入账,做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对原材料暂估入账时,不列出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待收到发票后按正常程序做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
特别关注:
如何保证发票到达的时候,将发票和原来的暂估入库对应上?
暂估入账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暂估容易冲销难,难就难在发票到达后找不到原来对应估入的是哪一笔,特别是客户很多或较长时间才收到发票的情况更易产生这种问题。解决方法一是按上面所说的月底暂估,月初冲回,保持账务的连续性以免因发票长时间未到而难以查对,二是设备查账(表),对每笔新发生的暂估入账及发票到达冲销后都要及时登记,将存货明细账与库房的明细账定期不定期地核对,以减少差错的发生及尽早发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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