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5日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通过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互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互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前两个方面的核对,与现金日记账的核对基本相同。主要说明一下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账单核对”。
理论上讲,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无论是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都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们是对同一账号存款的记录。但是在实践中通过核对,会发现双方的账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有“未达账项”;二是双方账目可能发生记录错误。无论是“未达账项”,还是双方账目记录有误,都要通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逐笔“勾对”才能发现。
对账具体方法是,由开户银行定期将银行复写账的副本作为对账单提供给各单位,出纳员把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借方和贷方的每笔记录分别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中的贷方和借方的每笔记录从凭证的种类、编号、摘要内容、记账方向、金额等方面加以核对,对上的即在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分别做出记号(一般为“√”)。一旦发现本单位漏记、重记、错记或串户等情况,应由单位更正后登记入账。在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过程中,由于未达账项的存在,常常使银行账面余额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发生不符。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银行结算凭证期末在银行与单位传递过程中,由于传递时间和记账时间的不同,常造成银行与开户单位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情况,从而造成双方账面余额不符。未达账项有如下4种情况:
情况一,单位已经入账,但银行尚未入账的收入事项。如单位存入银行的转账支票,银行尚未记入单位账户。
情况二,单位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付出事项。如单位签发的支票,单位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接到办理转账手续,因而未减少企业存款。
情况三,银行已经入账,单位尚未入账的收入事项。如银行代收的票据及利息,银行已入单位的存款户而单位未能及时收到通知因而并未入账。
情况四,银行已经入账而单位尚未入账的付出事项。如银行代扣的水电费、代扣的银行借款利息等已经入单位的账户而单位尚未收到银行通知因而尚未入账。
出现第一种和第四种情况时,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会大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反过来,出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时,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会小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若未达账项不及时查对与调整,企业对实有存款数心中无数,则不利于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发挥资金的应有效益,还容易开出“空头”支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企业出纳人员应该及时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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