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3日
导读: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追求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填报的一致性,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财税管理的难度。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业务会计处理:
1.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采购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业务,销项税额填入主表第十一行,进项税额填入主表第十二行,第十九行“应纳税额”应当为差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业务会计处理:
1.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简易计税销售商品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工程完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收款开票:
借: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未交税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未交税款
第二十行“期末留抵税额”为进项税额超出销项税额金额;按照简易计税的销售业务计算的税额填入主表第二十一行;第二十四行“应纳税额合计”=第十九行+第二十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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