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1日
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
知识点十六: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管理办法》规定,为了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一)净资本及其计算
净资本=净资产-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其他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净资本指标反映了净资产中的高流动性部分,表明证券公司可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和应对风险的资金数。
净资本是假设证券公司的所有负债都同时到期,现有资产全部变现偿付所有负债后的金额。
计算净资本的两个目的:①要求证券公司保持充足、易于变现的流动性资产,抵御风险,保证客户资产安全;②破产时仍有部分资产处理清算事宜。
(二)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各项业务净资本要求:
1)经营经纪业务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
2)经营承销与保荐、自营、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净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
3)经营经纪业务同时经营承销与保荐、自营、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
4)经营承销与保荐、自营、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
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3)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4)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3.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指标规定
1)为单一客户融资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2)为单一客户融券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3)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三)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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