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9日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知识点十八:上市股票交易
上市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是证券上市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构成了证券上市的退出机制。是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我国退出机制的递进程序:
特别处理(ST)——退市风险警示(*ST) ——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1)退市风险警示(*ST)
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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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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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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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两年亏损;
2.财务造假,改正后连续两年亏损; 3.财务造假,限期内未改正,且已停牌2月; 4.法定期内未披露年报、中报,且停牌2月; 5.解散、破产、清算等情形; 6.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已提出解决方案的;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方面:
1.股东权益为负(资不抵债); 2.无法出具审计报告,情况严重; 3.担保超1亿且占净资产100%以上; 4.违规关联交易2000万或占净资产50%以上; 5.交易所公开谴责后24个月再此公开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1元); 7.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
1.连续两年亏损;
2.财务造假,改正后连续两年亏损; 3.财务造假,限期内未改正,且已停牌2月; 4.法定期内未披露年报、中报; 5.解散、破产、清算等情形; 6.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方面: 7.当年经审计净资产(股东权益)为负; 8.无法出具审计报告,情况严重;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
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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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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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年股东权益为负;
2.无法出具审计报告,情况严重; 3.关联交易方非经营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情形严重的; 4.获准撤销*ST后,主营业务未正常,或亏损; 5.生产经营3个月内无法恢复正常; 6.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7.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8.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4.获准撤销*ST后,主营业务未正常,或亏损; 5.生产经营3个月内无法恢复正常; 6.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7.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8.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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