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6日
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知识点八: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2.收件人。收件人应当是审计业务的委托人,而且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3.引言段。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提及财务报表附注;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3)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如果接受委托,结合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省略本条第(2)项中“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的术语。
6.意见段。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对上市公司及企业改组上市的审计,应由两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9.报告日期。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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