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6日
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知识点十: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盈利预测是指发行人对未来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预计和测算。盈利预测的数据(合并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盈利。
预测应是在对一般经济条件、经营环境、市场情况、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合理假设的基础上,按照发行人正常的发展速度,本着审慎的原则作出的。预测期间的确定原则为: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后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
拟上市公司应当本着审慎的原则作出当年的盈利预测,并经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如果存在影响盈利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则应作出敏感性分析与说明。如果拟上市公司不能作出盈利预测,则应在发行公告和招股说明书的显要位置作出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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