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6日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知识点十:股份制改组的资产评估
(一)资产评估的含义和范围
1.范围: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及负债
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单项资产评估、部分资产评估及整体资产评估。
2.原则: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拟改组上市的公司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由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资产评估的程序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
2.进行资产评估的要求。
(1)企业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形: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诉;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企业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形: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3.核准前的报告;(1)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2)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3)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4)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5)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4.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程序: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5.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程序: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参与备案评估。
6.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三)资产评估报告:必须由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撰写,不受资产评估委托方或其主管单位、政府部门或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的干预。
(四)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1)收益现值法: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内的每年的预期收益以一定的折现率折现,累计相加得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评估资产的价值。(企业整体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
(2)重置成本法: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现行市价法(类似产品的成交价经过调整)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多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现行市价法的适用条件:一是存在着3个及3个以上有可比性的参照物。
(4)清算价格法(根据公司清算时其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对不同公司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同类资产,应当采用同一价格标准评估。
(五)境外公司的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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