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4日
(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2)其他货币资金应该根据类别(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将银行存款转做其他货币资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②将多余资金从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转回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明细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各项其他货币资金的期末金额。
【例】甲企业要委托某证券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先在该公司以企业名义开立证券资金户头并存入资金800万。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 000 000
贷: 银行存款 8 000 000
该证券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假设价值为600万元),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6 0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6 000 000
甲企业将多余的资金转回原开户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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