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8日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这是因为:
1.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模糊了资本和收益的界限。
为了给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信息,需要从会计上严格划分资本和收益的界限,收益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可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分配给股东;而资本公积金属于来自于企业收益之外的资源,其中大部分是股东的投资,具有资本的属性,与企业经营取得的收益无关。目前,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的主要来源为股本溢价,属于股东实缴资本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由于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的规定而无法以资本的名义出现。因此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势必模糊资本与收益的界限,其结果是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
2.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利于资本保全和维护债权人利益。
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等于将资本公积金转为收益或利润,从而等于用股东投入的股本溢价部分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性质,与股东投入资本弥补亏损的性质相同,因此其结果是将投资者的出资返换给投资者,等于变相抽逃资本或分配资本。既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资本保全原则,同时也弱化了公司资本对债权人的担保功能,从而侵犯债权人的利益。
3.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亏损可以在连续五年内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根据这一规定,一个盈利的公司可因其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而少交甚至不交当年度的所得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账面上未弥补的亏损,对一个成功实现当年赢利的企业而言,意味着可以获得一笔可以减少纳税的间接收益。而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将会使企业失去以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权利及相应的税收节省收益,损害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4.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利于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近年来,为什么会有如此众多的公司热衷于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呢?这是因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最重要的目的是达到有关部门规定“再融资”的条件,实现“再融资”或“圈钱”的目的。根据《公司法》规定,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利润分配。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底发布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再融资;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现金分红作为再融资的条件之一,这对累计亏损额巨大的公司来说,能不能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十分关键。因为公司账面有累计未弥补的亏损,就意味着无法现金分红,无法分红就意味着无法再融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直接结果是,使得效率低下的上市公司获得了融资机会,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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