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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8日

全月的原始凭证丢失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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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将全月的会计原始凭证,快递给代理记账公司。但是快递途中,这个快递包丢失。这里的原始凭证包括,采购发票,销售发票,差旅费发票,银行水单等。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这里的采购发票,如果我们可以从供应商处取得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无法取得发票复印件,有什么办法申请税前扣除?

3.我们现在想到的就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否还有其他的涉税影响?我们该如何应对?

【解答】

1、纳税人丢失对方开具的原始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通常对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规定接受处罚后,取得开具单位的发票复印件及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笔收入已申报纳税的证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后,可以在企业所税前列支。建议处理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做了明确规定,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2、如果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无法取得发票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无法提供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等企业成本、费用是否实际发生的凭证,是无法申报扣除的。

3、因你公司只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仅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另外,税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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