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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9日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账簿归档后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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